一、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
- 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文號:
- 金管銀國 11402719711
- 日期:
- 2025-06-18
一、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如下:(一)S&P Global Ratings。(二)Moody's Investors Service。(三)Fitch Ratings Ltd.。(四)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五)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金管銀(二)字第○九五二○○○一四四○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