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以下簡稱本測
- 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文號:
- 金管銀國 1140272769
- 日期:
- 2025-08-22
主 旨:公告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以下簡稱本測驗機構)之申請期限及有效期限。 依 據: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為本測驗機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兩個月內。
二、經本會認定為本測驗機構之有效期限,為本會指定日起迄中華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正 本:本會資訊服務處
副 本:本會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