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最高法院

115,台抗,1039 裁判日 2026-05-14 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台抗字第1039號 再 抗告 人 許盟宗

上列再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駁回抗告之裁定(115年度台抗字第504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理 由

按本院係終審法院,對於終審法院之裁定,不得提起抗告或再抗告。本件再抗告人許盟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抗告駁回,依法自不得提起再抗告,其提起再抗告,於法不合,應予駁回。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徐昌錦法 官 林海祥法 官 高玉舜法 官 黃紹紘法 官 張永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 邱鈺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2C115%2C%E5%8F%B0%E6%8A%97%2C1039%2C2026051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