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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HM,115,附民,349,20260724,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3 16:3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伍曉芳
- 被告龍姵潔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349號原 告 伍曉芳 被 告 龍姵潔 上列被告因115年度上訴字第112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原告之請求尚須進行附帶民事訴訟之準備、調查及言詞辯論程序,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法 官 吳育霖法 官 鄭彩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蘭鈺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