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TNHM

115,附民移調,148 裁判日 2026-07-24 案由:損害賠償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陳保羚 相 對 人 梁書晴 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8號(115年度附民字第503號)就本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486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人員:法 官 翁世容書 記 官 張妤瑄調解委員 黃雅萍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陳保羚相 對 人 梁書晴通 譯 李妙丹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並當場給付,經聲請人點收無誤,不另立據。

二、聲請人願意原諒相對人,並同意法院從輕量刑或如符合緩刑宣告之要件,給予附條件緩刑宣告之機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486號)。

三、聲請人於本案其餘請求均拋棄,聲請人不再向相對人請求其他民事損害賠償,惟仍保留對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之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上筆錄當庭交閱認無訛始簽名於下:聲 請 人 陳保羚相 對 人 梁書晴通 譯 李妙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書 記 官 張妤瑄法 官 翁世容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張妤瑄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HM%2C115%2C%E9%99%84%E6%B0%91%E7%A7%BB%E8%AA%BF%2C148%2C2026072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