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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調解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HLEV,115,花補,211,20260723,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3 17:09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林坤憲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花補字第211號原 告 林坤憲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原告與被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327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林佳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黃馨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