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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裁判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HLDV,115,司家補,97,20260721,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3 17:20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甲○○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家補字第97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5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沈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