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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命為一定行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BA,112,訴,265,20260716,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3 17:3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許詩婷
- 被告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機關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字第265號原 告 許詩婷
訴訟代理人 楊孟凡 律師複 代理 人 洪任鋒 律師被 告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代 表 人 范世億 訴訟代理人 江基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命為一定行為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法官 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許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