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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5,延收,410 裁判日 2026-07-09 案由:延長收容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5年度延收字第410號 延長收容事件 聲 請 人 內政部移民署 設臺北市○○區○○街00號 代 表 人 林宏恩 住同上 代 理 人 洪寧徽 住○○市○○區○○路○○○巷00號 相 對 人 即受收容人 PHUNG DANH HOAI馮名懷(越南國籍) 男 41歲(西元0000年00月00日生) 護照號碼:M0000000號 (現收容於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 雄收容所)

主 文

PHUNG DANH HOAI馮名懷延長收容。

理 由

收容期間 受收容人自民國115年5月20日起暫予收容,經本院以115年5月27日續予收容,聲請人於該期間屆滿5日前聲請延長收容。 具延長收容事由 受收容人有下列延長收容之事由(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4第2項):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因受收容人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能換發、補發或延期者。 無得不予收容之情形 受收容人未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得不予收容之情形。 延長收容必要性 受收容人具延長收容事由,且無其他收容替代處分可能,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 結     論 延長收容之聲請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4第2項後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法 官 黃姿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書記官 林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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