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盡國 高美香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代 表 人 杜司偉 訴訟代理人 葛勝輝 林石猛 律師張羽誠 律師參 加 人 藍美花
杜吳秀櫻
上列當事人間原住民保留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法 官 黃 堯 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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