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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5,司家補,98 裁判日 2026-07-24 案由:補繳裁判費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家補字第98號聲 請 人 甲○○

乙○○

丙○○

丁○○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戊○○

己○○ 聲 請 人 庚○○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5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沈文馨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HLDV%2C115%2C%E5%8F%B8%E5%AE%B6%E8%A3%9C%2C98%2C2026072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