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葉永祥 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律師相 對人 即上 訴 人 葉慶文 葉長翰 葉志國 共 同訴訟代理人 何朝棟律師相 對人 即上 訴 人 葉游玉鳳葉更立 楊月理 葉讚發 葉阿雀
葉萬億 葉秉森 葉建材 葉妃娥 葉如玲 葉土生 周葉玉英葉水錦 葉依璁 葉宗憲 葉庭甄 葉垸伶 葉清雄 葉明珠 蔡清泉 林順豐 林子翔 林順平 林芸安
賴蔡阿梅吳蔡瑞娟蔡阿凉 蔡玉枝 林瓊瑤
葉恩廷 葉玫君 葉玉粢 葉秀滿 葉翠琴 葉春成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葉金芳(兼葉粘金微之承受訴訟人)
葉鴻志(兼葉粘金微之承受訴訟人)
葉淑美(兼葉粘金微之承受訴訟人)
葉柯秀玉葉淑暖 葉清籃 葉福建 陳葉阿菊廖葉秀卿
葉桂州 葉士嘉 葉上菁 葉家郡 葉麗貞 葉麗華
葉澤源(兼葉林玉之承受訴訟人)
葉宗霖(兼葉林玉之承受訴訟人)
葉宗如(兼葉林玉之承受訴訟人)
葉桂森(兼葉林玉之承受訴訟人)
葉川政(兼葉林玉之承受訴訟人)
葉姿君
葉林阿顏葉呈宗 葉長昇 葉錫堂 葉元凱 葉讚成 葉淑霞 葉淑芬 葉淑貞 葉炳榮(兼葉吳小提之承受訴訟人)
葉木枝(葉吳小提之承受訴訟人)
葉家平(兼葉吳小提之承受訴訟人)
葉憲宗(葉吳小提之承受訴訟人)
葉畯凱(兼葉吳小提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訴訟代理人 蕭志英律師相 對人 即上 訴 人 吳萬傳(葉秀菊之承受訴訟人)
吳賜賢(葉秀菊之承受訴訟人)
吳裕堂(葉秀菊之承受訴訟人)
吳小玉(葉秀菊之承受訴訟人)
相 對人 即 視同上訴人 姜惠美 葉嘉烈 柯素英 葉偉志 陳欣蓉
葉恩宇 葉彥呈 林文雄 林春美 林美津
林淑梅 盧榮琳 盧奕丞 盧玉齡 盧利萍
盧世敏 黄清霖 黄仁傑 黄燈城 黃景淯 黃琮翊 黃麗華 黄麗卿
楊敏莖 杜冠賢 杜元棋 杜益昇 杜佩芳 杜佩蓉 詹孟儒
詹孟勳 詹佳蕙 方杜麗玉杜麗美 李海波(葉鑾之承受訴訟人)
李榮森(葉鑾之承受訴訟人)
李榮城(葉鑾之承受訴訟人)
李佩芬(葉鑾之承受訴訟人)
李貞慧(葉鑾之承受訴訟人)
林景森 林景川 林寶珠 柯葉素鑾黄木聰(即黄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黄正忠(即黄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黄正雄(即黄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黄惠玲(即黄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中關於如附表「原判決記載」欄所示記載,應更正為如附表「更正後之內容」欄所示之記載。
一、按判決或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第239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吳昀儒 法 官 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113年1月5日原判決應更正之處 原判決記載 更正後之內容 原判決之當事人欄位 視同上訴人黃麗卿 視同上訴人黄麗卿 視同上訴人黃木聰(即黃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視同上訴人黄木聰(即黄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視同上訴人黃正忠(即黃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視同上訴人黄正忠(即黄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視同上訴人黃正雄(即黃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視同上訴人黄正雄(即黄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視同上訴人黃惠玲(即黃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視同上訴人黄惠玲(即黄葉素櫻之承受訴訟人) 原判決之事實及理由欄位 黃葉素櫻於112年9月29日死亡(原判決第7頁第30行) 視同上訴人黄葉素櫻於112年9月29日死亡(原判決第7頁第30行) 黃木聰以次4人承受訴訟(原判決第8頁第1行) 黄木聰以次4人承受訴訟(原判決第8頁第1行) 原判決之附表甲項次23欄位 「…、黃木聰、黃正雄、黃正忠、黃惠玲應將坐落…」(本院更正判決主文欄) 「…、黄木聰、黄正雄、黄正忠、黄惠玲應將坐落…」(本院更正判決主文欄) 「黃葉素櫻(死亡)由黃木聰、黃正忠、黃正雄、黃惠玲承受訴訟…」(備註欄) 「黄葉素櫻(死亡)由黄木聰、黄正忠、黄正雄、黄惠玲承受訴訟…」(備註欄) 原判決之附表乙項次23欄位 「…、黃木聰、黃正雄、 黃正忠、黃惠玲…」(視同上訴人欄) 「…、黄木聰、黄正雄、黄正忠、黄惠玲…」(視同上訴人欄) 備註:無。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V%2C111%2C%E9%87%8D%E4%B8%8A%2C162%2C20260727%2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