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交附民,108 裁判日 2026-07-28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08號附民原告 周黃招治(年籍詳卷)附民被告 林群超 (年籍詳卷)車號000-0000號營業用小客車之車主林群超之雇主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玉熙法 官 陳澤榮法 官 沈芳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陳昱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DM%2C115%2C%E4%BA%A4%E9%99%84%E6%B0%91%2C108%2C202607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