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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附民,1427 裁判日 2026-07-28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427號原 告 王乃珍被 告 黃湘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5年度訴字第291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法 官 黃琴媛法 官 林容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楊茵如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DM%2C115%2C%E9%99%84%E6%B0%91%2C1427%2C202607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