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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除,401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401號 聲 請 人 黃淑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1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光吾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陳芝箖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LDV%2C115%2C%E9%99%A4%2C401%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