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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5,家護,1186 裁判日 2026-07-23 案由:通常保護令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通常保護令                   115年度家護字第1186號 聲 請 人 莊oo (送達處所詳卷)

相 對 人 潘oo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通常保護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不得對於聲請人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相對人不得對於聲請人為騷擾之行為。本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壹年。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家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子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當事人均已捨棄抗告權,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張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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