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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5,附民,422 裁判日 2026-07-22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422號原 告 范森香被 告 吳孟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31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瑛宗法 官 黃裕堯法 官 李秋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徐振玉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HM%2C115%2C%E9%99%84%E6%B0%91%2C422%2C20260722%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