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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HM,115,附民,431,20260722,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5 16:3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翁毅芳
- 被告吳孟哲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431號原 告 翁毅芳被 告 吳孟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31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瑛宗法 官 黃裕堯法 官 李秋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徐振玉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