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訴,896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896號原 告 韓建然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陳亭方律師

被 告 張清璨

郭城瑋

張鎮寰(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張叔銘(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張藝嫻(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張亞倫(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湯明聖(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湯伯聖(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湯昭聖(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湯慈聖(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范逸琛(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范承祐(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范恬甄(即張為政之繼承人)

本件分割共有物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被告湯明聖於115年6月28日死亡(見卷附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表),致有由被告湯明聖之繼承人承受訴訟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柯月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楊雅雯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YDV%2C114%2C%E8%A8%B4%2C896%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