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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M,115,附民,887,202607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5 17:38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陳嘉莉
- 被告張閔傑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887號原 告 陳嘉莉被 告 張閔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金訴字第55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法 官 顏鈞任法 官 薛雅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葉卉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