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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4,建上,42 裁判日 2026-07-28 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建上字第42號上 訴 人 欽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佳泰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被 上訴 人 臺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李金安

訴訟代理人 林咏芬律師參 加 人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柯瑞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兩造均陳明有和解意願,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法 官 戴博誠法 官 李佳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V%2C114%2C%E5%BB%BA%E4%B8%8A%2C42%2C202607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