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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5,勞上,15 裁判日 2026-07-24 案由:職業災害補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上字第15號 上 訴 人 見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賢良 上 訴 人 歐陽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陽明東上 二 人訴訟代理人 李宗瀚律師被 上訴 人 潘宏育 訴訟代理人 葉憲森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陳正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書記官 蔡皓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V%2C115%2C%E5%8B%9E%E4%B8%8A%2C15%2C2026072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