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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司促,20605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促字第20605號債 權 人 廖淑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務人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㈡已交還車輛予出租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V%2C115%2C%E5%8F%B8%E4%BF%83%2C20605%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