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DM,115,附民,860,202607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5 18:1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朱异涵
- 被告黃于珊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860號原 告 朱异涵被 告 黃于珊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4年度易字第26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澤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林睿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