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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SDM,115,審交附民,35,20260727,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5 18:3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張林素津
- 原告兼
- 原告張生豐
- 原告張宏鑫
- 被告鄭兆勛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5號原 告 張林素津原 告 兼法定代理人 張依琳原 告 張生豐張宏鑫被 告 鄭兆勛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審交易字第11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明燕法 官 都韻荃法 官 郭振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涂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