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DM,114,附民,3092,202607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5 18:3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胡寶鳳
- 被告劉彥君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3092號原 告 胡寶鳳被 告 劉彥君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書琴法 官 莊政達法 官 黃毓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黃怡惠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