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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附民,1379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379號原 告 洪嘉妤被 告 郭雅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39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 解家寧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DM%2C115%2C%E9%99%84%E6%B0%91%2C1379%2C2026073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