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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原附民緝,21 裁判日 2026-07-28 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原附民緝字第21號原 告 俞又玄被 告 劉筱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原訴緝字第3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錢衍蓁法 官 郭建鈺法 官 陳亭妤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田芮寧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5%2C%E5%8E%9F%E9%99%84%E6%B0%91%E7%B7%9D%2C21%2C202607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