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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審交附民,170 裁判日 2026-07-28 案由: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70號原 告 張家瑞訴訟代理人 柯惟升律師被 告 王文欽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審交易字第343號(即115年度審交簡字第30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法 官 翁毓潔法 官 葉詩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楊盈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5%2C%E5%AF%A9%E4%BA%A4%E9%99%84%E6%B0%91%2C170%2C202607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