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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司催,1546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546號聲 請 人 韓文萍(即陳天雅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陳天雅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請提出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V%2C115%2C%E5%8F%B8%E5%82%AC%2C1546%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