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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司催,1215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215號聲 請 人 李澤璠(即李淵源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提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用印有誤,請重新提出用印正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V%2C115%2C%E5%8F%B8%E5%82%AC%2C1215%2C20260730%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