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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附民,929 裁判日 2026-07-28 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929號原 告 林明傑

被 告 呂柏賢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法 官 姚懿珊法 官 張庭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王士豪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M%2C115%2C%E9%99%84%E6%B0%91%2C929%2C202607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