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施朝陽
聲請人代理人 施凱杰
相對人 李谷峰
上當事人間115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749號就本院115 年度審易字第1294號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5 年7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蘇品蓁書記官 吳韋彤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施朝陽 聲請人代理人 施凱杰相 對 人 李谷峰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李谷峰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萬元,經聲請人法定代理人收訖無訛(簽名:施凱杰 )。㈡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聲請人並願意於收妥全部款項後撤回本件之刑事告訴。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施朝陽
聲請人代理人 施凱杰
相對人 李谷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吳韋彤
法 官 蘇品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 吳韋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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