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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交附民,84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84號原 告 曾千容被 告 林正宜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2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劉彥君

法 官 吳孟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李沛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ULDM%2C115%2C%E4%BA%A4%E9%99%84%E6%B0%91%2C84%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