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原重附民字第1號115年度原附民字第15號原 告 廖珮雯王淑芬被 告 莊文承
劉峻源
林桂山
李嘉富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15年度原訴字第1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郭玉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蔡嘉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ULDM%2C115%2C%E5%8E%9F%E9%99%84%E6%B0%91%2C15%2C202607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