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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金訴,575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金訴字第575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佑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於民國115年8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調查證據之必要(另有被害人),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余冠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ULDM%2C115%2C%E9%87%91%E8%A8%B4%2C575%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