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附民,518 裁判日 2026-07-28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518號115年度附民字第644號115年度附民字第645號原 告 謝侑昀黃尚緯

王竣偉 住○○市○○區○○里○○路00○0號0 樓 被 告 吳檳佐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424號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法 官 郭玉聲法 官 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余冠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ULDM%2C115%2C%E9%99%84%E6%B0%91%2C518%2C202607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