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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亡,10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亡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朱啓仁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為失蹤人公示催告,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劉羚涓(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雲林縣○○鄉○○村○○路○段000巷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瑞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蘇靜怡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ULDV%2C115%2C%E4%BA%A1%2C10%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