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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5,附民,276 裁判日 2026-07-29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276號原 告 國防部軍備局

代 表 人 林文祥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被 告 連晉德

蕭柏韋

蘇偉庭

詹世銅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林 源 森 法 官 周 淡 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洪 郁 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M%2C115%2C%E9%99%84%E6%B0%91%2C276%2C202607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