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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V,115,司票,6564,2026073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8:1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6564號聲 請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安定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資珆、羅士桀、羅偉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債務人姓名為羅士「傑」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