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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DV,115,司票,6040,20260729,2)・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8:17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蕭貴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6040號聲 請 人 蕭貴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日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確認票據號碼NO.0000000之發票日為「114年5月12日」是否有誤?(因本票上未見修改,僅多一個5,基於票據有效解釋原則,仍應解釋為114年12月12日)㈡承上,請陳報正確之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