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4年度訴字第10號原 告 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鄔時祥 訴訟代理人 邱柏青律師徐紹鈞律師王君育律師被 告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代 表 人 蘇文玲 訴訟代理人 謝宜峯 朱家慧 參 加 人 予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顏志宇 訴訟代理人 黃聖堯律師王雅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司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8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法 官 畢乃俊法 官 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羅雅馨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4%2C%E8%A8%B4%2C10%2C20260722%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