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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交簡上附民,10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10號原 告 曾建華被 告 莊宗偉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簡上字第4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碧玉法 官 黃俊偉法 官 陳昱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張怡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DM%2C115%2C%E4%BA%A4%E7%B0%A1%E4%B8%8A%E9%99%84%E6%B0%91%2C10%2C2026073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