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168號原 告 何宏榮被 告 陳宥宜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20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碧玉法 官 黃俊偉法 官 陳昱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張怡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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