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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SLDM,115,附民緝,43,20260729,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8:26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李燕雲
- 被告EKA PUJI LESTARI(中文名:艾卡,印尼籍)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緝字第43號原 告 李燕雲被 告 EKA PUJI LESTARI(中文名:艾卡,印尼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訴緝字第5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蘇琬能法 官 許凱翔法 官 劉正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 鄭開鴻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