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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易,788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788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彥廷

選任辯護人 李文聖律師(解除委任)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廖頌熙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1859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俞秀美法 官 吳丁偉法 官 簡方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修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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