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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5,原重附民,2 裁判日 2026-07-30 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原重附民字第2號原 告 程麗華 被 告 謝至凱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原金訴字第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顏代容法 官 蔡霈蓁法 官 顏聖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李昱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NTDM%2C115%2C%E5%8E%9F%E9%87%8D%E9%99%84%E6%B0%91%2C2%2C20260730%2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