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DM,114,附民,2414,20260730,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8:39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李崑福
- 被告曾約翰瓊絲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414號原 告 李崑福 被 告 曾約翰瓊絲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916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碧玉法 官 黃俊偉法 官 陳昱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張怡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