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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DM,115,交訴,90,20260728,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9:0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被告許進春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交訴字第90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許進春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楊雅惠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