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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不當得利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DV,115,補,805,20260731,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8-06 19:0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皇家格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馚卡咖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805號原 告 皇家格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馚卡咖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侯宣夙 上列原告與被告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3,6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偉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賴葵樺